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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呼吁:对野蛮装修 不能仅是“叫停”和“整改”

发布时间:2023-10-02 01:32:47 来源:bandao半岛体育

  大规模改动室内布局、拆墙断柱,甚至拆除承重墙的破坏式、拆楼式装修,会严重危及整栋楼的安全,并可能带来墙体开裂、楼房坍塌等伤及人员性命的严重后果。

  这个道理说起来谁都懂,但在装修过程中,很多人又将其抛在了脑后。在宁波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上,相关投诉时有所见。仅今年以来,平台已收到违法装修投诉300余件,主要涉及违法分割、更改房子功能设置、破坏房屋承担重量结构、占用公共位置等。其中,又以“群租”为目的的违法装修最多。

  野蛮装修,不仅会导致非常严重的安全风险隐患,还可能引发尖锐的邻里矛盾。为彻底整治这一现象,最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逐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装修活动中涉及的各方和各有关部门的责任。上周,杭州也推出了该市国有土地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一码管理”应用系统。据介绍,该系统凸显三大亮点:一是买房后,业主将第一时间收到装修备案短信,提醒“装修时必须在家门口贴上装修码”,以便于物业公司、居委会及房屋所在区(县、市)住建部门及时掌握“拟装修人”的装修动态;二是邻居对违法装修行为可扫码“一键投诉”,整改不到位的,将影响房子二次交易;三是各方责任清楚认定,监管不到位也会受罚。

  相关消息引发热议。装修绝非个人私事,而是涉及整个住宅区的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网友强烈期盼:整治野蛮装修,不能仅是“叫停”与“整改”!针对野蛮装修乱象,宁波能否对症下药,建章立制,重拳整治?

  拆改楼板、砸掉外墙、违法拓展众多网友呼吁:对野蛮装修,不能仅是“叫停”和“整改”

  网友“蒲公英_EBUY”通过宁波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反映,鄞州区百丈街道宁东家园3幢23号605室存在违法装修行为,至今未整改。

  记者在现场看到,该屋内一层原有南侧阳台处已铺设好了水管,欲改造成卫生间。屋内二层是阁楼部分,而阁楼划分出了四个房间,其中三个房间都新设置了卫生间区域。

  鄞州区住建部门工作人员介绍,阁楼不具备防水功能,新设置的卫生间属于违法装修,而阁楼靠南边的房间和卫生间是业主扩建出去的,不在该户产权面积内,属于违建部分,会交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监督其全部拆除。另外,阁楼南边最外沿部分,实施工程人员将雨水管和污水管混接在一起,存在隐患。针对该屋违法装修未自行整改的行为,已移交给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由他们进行后续处罚。

  7月17日,记者从鄞州区住建局和属地综合执法中队获悉,目前宁东家园阁楼新增的两个卫生间内的管道已经拆除,原阳台区域对方承诺将做洗衣房使用,阁楼违建部分已拆除。

  网友通过宁波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反映,鄞州区姜山镇都市华庭12幢67号业主装修破坏房屋建筑结构,存在安全隐患。

  一层与二层中间的楼板被拆空,墙壁上留下了重新粉刷的灰色痕迹。(方琴 摄)

  7月3日,记者前往现场看到,该房屋是联排别墅的其中一栋,一层和二层原有楼板已全部被拆除,如此一来,整个客厅的挑高从3米多变成了6米多,四周墙上还留下了敲空后水泥重新粉刷的一圈印记。在二楼北边窗户处,记者看到原有防水横梁被拆除,割断的钢筋在外。

  7月4日,鄞州区跟帖回复表示,姜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投诉后,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查看,都市华庭12幢67号正处于入住装修阶段,搭建建筑物位于房屋北侧一楼露台上方,刚刚完成支架模板搭建工作,准备进行浇筑。执法队人员现场要求业主停止施工。业主表示此处装修工作会先行停工,房屋北侧的装修方案会同业委会做沟通确认,形成明确装修方案后再进行实施工程。若业委会与业主制定的自治方案存在无法兼顾相邻人及小区整体利益的情况,需要资规部门就具体建设行为是否对规划实施产生一定的影响作出监管认定。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根据资规部门的监管认定依法跟进行政处理。鄞州区住建局经现场查勘,发现该户存在拆除楼板、防水梁及外墙的违规情况,也已发出停工通知书,要求业主限期整改。

  7月17日,记者从鄞州区住建局和姜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获悉,该户业主目前已请专业单位对房屋做加固和恢复,外扩现浇部分已整改完毕。

  就房屋装修问题,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几点需格外牢记,记者就宁波民生e点通网友咨询热点采访了市住建局。

  答: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禁止住宅房屋装修中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七种行为:

  (一)拆改房子基础、梁、柱、楼板、墙体(户内填充墙除外)等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构件;

  (三)在承重墙体、梁柱构件和楼面、楼梯结构层凿槽、钻孔,危害结构安全和耐久性;

  (四)将不具备防水要求的房间、阳台等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或改变车库、车棚设计使用功能;

  (七)违反法律、法规和设计的基本要求,破坏房屋建筑结构、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其他行为。

  答:房屋属个人或者单位所有的,所有权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为国家直管或者单位自管公有用房的,其经营管理单位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房屋承租人、借用人等房屋实际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合理使用房屋并承担对应的房屋安全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承租人、借用人等房屋实际使用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一)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二)房屋权属不清;(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答: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毗邻利害关系人有权监督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的房屋装修活动,并劝阻、制止违法装修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毗邻利害关系人对违法装修行为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告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任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接到违法装修行为报告或者受理违法装修行为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到装修现场检查核实并依法处理。

  4、现在房屋装修过程中,拆改墙体的较多。哪些属于不能拆改的整体的结构和承重结构构件?购房合同中,或者房产证中是否有图示?

  答:房屋的基础、梁、柱、楼板、墙体(户内填充墙除外)等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构件禁止拆改。购房合同中,或者房产证中无相关图示。

  答:能恢复。为保证房子安全,应委托拥有相对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有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维修加固。

  答:2016年新修订的《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禁止住宅房屋装修中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七种行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或者使用人有违法装修行为的,由房屋所在地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恢复原状或者维修加固等排除危害措施;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逾期不采取排除危害措施,未涉及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涉及违法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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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道理说起来谁都懂,但在装修过程中,很多人又将其抛在了脑后。在宁波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上,相关投诉时有所见。仅今年以来,平台已收到违法装修投诉300余件,主要涉及违法分割、改变房屋功能设置、破坏房屋承重结构、占用公共位置等。其中,又以“群租”为目的的违法装修最多。

  野蛮装修,不仅会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还可能引发尖锐的邻里矛盾。为彻底整治这一现象,最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装修活动中涉及的各方和各相关部门的责任。上周,杭州也推出了该市国有土地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一码管理”应用系统。据介绍,该系统凸显三大亮点:一是买房后,业主将第一时间收到装修备案短信,提醒“装修时必须在家门口贴上装修码”,以便于物业公司、居委会及房屋所在区(县、市)住建部门及时掌握“拟装修人”的装修动态;二是邻居对违法装修行为可扫码“一键投诉”,整改不到位的,将影响房屋二次交易;三是各方责任清楚认定,监管不到位也会受罚。

  相关消息引发热议。装修绝非个人私事,而是涉及整个住宅区的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网友强烈期盼:整治野蛮装修,不能仅是“叫停”与“整改”!针对野蛮装修乱象,宁波能否对症下药,建章立制,重拳整治?

  拆改楼板、砸掉外墙、违法拓展众多网友呼吁:对野蛮装修,不能仅是“叫停”和“整改”

  网友“蒲公英_EBUY”通过宁波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反映,鄞州区百丈街道宁东家园3幢23号605室存在违法装修行为,至今未整改。

  记者在现场看到,该屋内一层原有南侧阳台处已铺设好了水管,欲改造成卫生间。屋内二层是阁楼部分,而阁楼划分出了四个房间,其中三个房间都新设置了卫生间区域。

  鄞州区住建部门工作人员介绍,阁楼不具备防水功能,新设置的卫生间属于违法装修,而阁楼靠南边的房间和卫生间是业主扩建出去的,不在该户产权面积内,属于违建部分,会交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监督其全部拆除。另外,阁楼南边最外沿部分,施工人员将雨水管和污水管混接在一起,存在隐患。针对该屋违法装修未自行整改的行为,已移交给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由他们进行后续处罚。

  7月17日,记者从鄞州区住建局和属地综合执法中队获悉,目前宁东家园阁楼新增的两个卫生间内的管道已经拆除,原阳台区域对方承诺将做洗衣房使用,阁楼违建部分已拆除。

  网友通过宁波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反映,鄞州区姜山镇都市华庭12幢67号业主装修破坏房屋结构,存在安全隐患。

  7月3日,记者前往现场看到,该房屋是联排别墅的其中一栋,一层和二层原有楼板已全部被拆除,如此一来,整个客厅的挑高从3米多变成了6米多,四周墙上还留下了敲空后水泥重新粉刷的一圈印记。在二楼北边窗户处,记者看到原有防水横梁被拆除,割断的钢筋在外。

  7月4日,鄞州区跟帖回复表示,姜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投诉后,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查看,都市华庭12幢67号正处于入住装修阶段,搭建建筑物位于房屋北侧一楼露台上方,刚刚完成支架模板搭建工作,准备进行浇筑。执法队人员现场要求业主停止施工。业主表示此处装修工作会先行停工,房屋北侧的装修方案会同业委会进行沟通确认,形成明确装修方案后再进行施工。若业委会与业主制定的自治方案存在无法兼顾相邻人及小区整体利益的情况,需要资规部门就具体建设行为是否对规划实施产生影响作出监管认定。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根据资规部门的监管认定依法跟进行政处理。鄞州区住建局经现场查勘,发现该户存在拆除楼板、防水梁及外墙的违规情况,也已发出停工通知书,要求业主限期整改。

  7月17日,记者从鄞州区住建局和姜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获悉,该户业主目前已请专业单位对房屋进行加固和恢复,外扩现浇部分已整改完毕。

  就房屋装修问题,还有哪些注意事项需格外牢记,记者就宁波民生e点通网友咨询热点采访了市住建局。

  答: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禁止住宅房屋装修中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七种行为:

  (一)拆改房屋基础、梁、柱、楼板、墙体(户内填充墙除外)等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构件;

  (三)在承重墙体、梁柱构件和楼面、楼梯结构层凿槽、钻孔,危害结构安全和耐久性;

  (四)将不具备防水要求的房间、阳台等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或者改变车库、车棚设计使用功能;

  (七)违反法律、法规和设计要求,破坏房屋结构、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其他行为。

  答:房屋属个人或者单位所有的,所有权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为国家直管或者单位自管公有用房的,其经营管理单位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房屋承租人、借用人等房屋实际使用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合理使用房屋并承担相应的房屋安全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承租人、借用人等房屋实际使用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一)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二)房屋权属不清;(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答: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毗邻利害关系人有权监督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的房屋装修活动,并劝阻、制止违法装修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毗邻利害关系人对违法装修行为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告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违法装修行为报告或者受理违法装修行为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到装修现场检查核实并依法处理。

  4、现在房屋装修过程中,拆改墙体的较多。哪些属于不能拆改的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构件?购房合同中,或者房产证中是否有图示?

  答:房屋的基础、梁、柱、楼板、墙体(户内填充墙除外)等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构件禁止拆改。购房合同中,或者房产证中无相关图示。

  答:可以恢复。为确保房屋安全,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有相应资质的实施工程单位维修加固。

  答:2016年新修订的《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禁止住宅房屋装修中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七种行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或者使用人有违法装修行为的,由房屋所在地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任部门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限期采取恢复原状或者维修加固等排除危害措施;拒不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或者逾期不采取排除危害措施,未涉及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涉及违法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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